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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2024.10.30英國公布第二次諮詢結果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背景說明
英國政府繼於2023年12月18日宣布英國將自2027年1月1日起對高碳排進口產品實施CBAM措施,2024年3月21日起至6月13日止,就該機制的詳細設計、實施及管理機制自展開公眾諮詢,以確保該措施能達到政府的環境及氣候目標。
2024年10月30日英國公布第二次諮詢結果,該機制仍待立法始能實施,後續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在向國會提出法案前,將公佈相關立法草案,供相關利益關係人檢視後,再向國會提出法案,以確保符合政策目的。
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劃方向
實施時間
2027年1月1日起,無規劃過渡期。
納管產品範圍
鋁、水泥、化肥、氫、鋼鐵。
徵稅點 Tax Point
CBAM繳納產生時機點
1受到海關管制,納管產品被釋放到自由流通市場的日期
2沒有海關管制情況,CBAM納管產品首次進入英國的日期
免徵門檻
通過徵稅點的CBAM商品的總價值低於5萬英鎊
申報頻率
2027年採年度報告,2028年規劃採季報告但英國政府將再評估。
CBAM產品應付稅率
Rate payable on CBAM goods
英國政府將設定七種稅率,每種產業一種稅率,且英國政府將每季度更新一次英國CBAM稅率(UK CBAM rate),以反映英國碳排放交易制度(UK ETS)下的碳價格變動。
產品碳含量計算
包含進口產品的直接排放、間接排放與中間產品排放(emissions embodied in precursor goods)。
1受到海關管制,納管產品被釋放到自由流通市場的日期
2沒有海關管制情況,CBAM納管產品首次進入英國的日期
預設值 Default
2027年每種產品設定單一預設值,英國政府將再評估2028年預設值設定方式。
查證規範
1由國際認證論壇(IAF)的認證服務機構(如英國認可服務機構(UKAS)認證)。
2經認證的查驗證機構不需要設在排放發生地。
3認證也不需要由位於排放發生地的認證機構進行,因此,沒有認證服務的國家排放仍可由在其他國家獲得認證的查驗證機構進行查驗。